感謝您對維克多哈蘇有限公司(Victor Hasselblad AB)及其關聯企業(統稱「哈蘇」)的關注,以及對哈蘇所提供各類網站的興趣,包括我們的網站www.hasselblad.com及哈蘇連結至www.hasselblad.com的所有相關網站(統稱「本網站」)。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與條件。當您瀏覽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獲取任何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以下條款與條件及哈蘇隱私權政策(請參閱https://store-apac.hasselblad.com/policies/privacy-policy)的約束(統稱「本條款」)。若您不符合資格或不同意任何條款,則不得瀏覽本網站。
哈蘇提供相機、鏡頭、影像設備及配件。您理解並同意:(i) 我們的相機與鏡頭、實體產品及其中所含之韌體(統稱「哈蘇硬體」),以及 (ii) 我們的軟體(「哈蘇軟體」)均不屬於本網站之組成部分。適用於哈蘇硬體與哈蘇軟體之條款及任何保證,均隨附於該等哈蘇硬體與哈蘇軟體中。
除下列各國特定條款外,本條款規定您與哈蘇之間所有爭議均須透過具約束力之仲裁解決。您同意放棄依本條款主張或捍衛自身權益之訴訟權利,惟可提交小額索賠法庭之事項不在此限。您的權利將由中立仲裁員(而非法官或陪審團)裁決,且您的索賠不得以集體訴訟形式提出。請詳閱本條款第16條(「爭議解決與仲裁」),了解您同意與哈蘇進行仲裁的具體條款。
針對歐洲聯盟(EU)用戶:若發生爭議,我們強烈建議您優先直接聯繫我們尋求解決方案。 我們將考慮透過替代性爭議解決程序(如仲裁)取代訴訟的合理請求。為以最迅速且經濟的方式解決您與哈蘇之間的爭議,哈蘇強烈建議您與哈蘇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與本條款相關之任何爭議,此安排不影響本網站條款第14條之規定。
1. 使用資格:您須年滿13歲方可使用本網站。同意本條款即代表您向我們聲明並保證:(a) 年齡已達13歲以上;(b) 過往未曾遭本網站停權或移除;(c) 使用本網站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若您代表實體、組織或公司訪問本網站,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使該組織受本條款約束,且您同意代表該組織受本條款約束。
2. 帳戶與註冊:為使用本網站特定功能,您可能需註冊哈蘇帳戶。註冊時須提供個人資訊,例如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您聲明並保證所提供之資訊均屬真實,且將隨時保持其準確性與時效性。註冊時您需設定密碼,您須對哈蘇帳號及密碼之保密性負全責,並承擔該帳號下所有活動之法律責任。
3. 購買條款;附加條款與條件。商品或服務之購買行為,以及網站特定區塊之使用,可能適用附加條款與條件;所有附加條款均透過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您同意遵守所有此類其他條款與條件,包括聲明具備使用網站特定區域或服務之法定年齡。若本條款與網站特定區域或服務專屬條款發生衝突,您同意後者條款將優先適用於您使用該網站區域或特定服務之行為。
4. 使用本網站:透過使用本網站及簽署本條款,您聲明並保證:您的網站使用行為符合且將持續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條例,且除本條款明文許可外,您不會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網站。
5. 禁止行為,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不:
5.1.為任何非法目的或違反任何地方、州、國家或國際法律之目的瀏覽本網站;
5.2.從事可能危害他人或損害哈蘇聲譽之活動;
5.3. 侵犯或鼓勵他人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侵害或盜用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隱私權;
5.4.干擾本網站之安全相關功能,包括:(a) 停用或規避防止或限制內容使用或複製之功能;或 (b) 對本網站任何部分進行逆向工程或試圖揭露其原始碼(適用法律明確允許之行為除外);
5.5.干擾本網站運作或任何使用者對本網站之使用體驗,包括:(a) 上傳或散佈任何病毒、廣告軟體、間諜軟體、蠕蟲或其他惡意程式碼; (b) 向網站其他使用者發送未經請求的要約或廣告;(c) 試圖在未獲同意下收集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個人資訊;或 (d) 干擾或破壞任何連接至或用於提供本網站服務的網絡、設備或伺服器,或違反此類網絡、設備或伺服器的任何規章、政策或程序;
5.6. 從事任何與獲取或訪問本網站相關的欺詐行為,包括冒充任何個人或實體、虛報關聯關係、未經授權訪問其他哈蘇帳戶,或偽造年齡或出生日期;
5.7.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本條款授予之訪問權限、任何材料(定義見第9條)或任何檢視、訪問或使用材料之權利或能力;
5.8. 規避網站為控制使用方式所設計之任何安全或其他功能,或以不符合人類個別使用模式之方式訪問網站;
5.9. 使用任何非由我們提供的機器人、垃圾郵件機器人、蜘蛛程式、爬蟲程式、抓取工具或其他自動化手段或介面訪問本網站或提取數據;
5.10.未經哈蘇明示授權提供嵌入網站部分內容之技術手段,不得使用、展示、鏡像、框架或運用框架技術封裝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
5.11. 訪問、竄改或使用本網站非公開區域、哈蘇(及其任何託管公司)之電腦系統與基礎設施,或哈蘇供應商之技術傳輸系統;
5.12.以任何方式訪問本網站以騷擾、虐待、跟蹤、威脅、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或違反任何其他方的權利;
5.13.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本條款授予之訪問權限、任何素材,或觀看、訪問或使用任何素材之權利或能力;
5.14.企圖實施本第5條所述任何行為,或協助、允許任何人從事本第5條所述任何行為。
6. 使用終止;網站停用與修改。若您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我們授予您訪問網站的權限將自動終止。此外,哈蘇可自行决定,隨時基於任何理由或無需理由,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您的哈蘇帳戶,或暫停或終止您對網站的訪問權限。我們亦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網站或其功能之權利,無論暫時性或永久性,且無須事先通知。對於網站之任何變更,或您訪問網站權限之暫停或終止,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前提下,您理解並同意:無論因帳戶或網站終止/暫停之故,您將無法訪問任何已發佈至網站或存於網站之資料內容,且我們無義務提供您訪問該等資料內容之管道。您可隨時透過onlinestore@hasselblad.com聯繫客服人員終止哈蘇帳戶。
7. 隱私權政策:附加條款
7.1 隱私權政策:請詳閱哈蘇隱私權政策(網址:https://store-apac.hasselblad.com/policies/privacy-policy),以瞭解我們收集、使用、儲存及揭露您個人資訊之相關規範。哈蘇隱私權政策經此引用納入本條款,並構成其組成部分。
7.2 附加條款:您使用本網站須遵守所有適用於本網站之附加條款、政策、規則或指引(以下統稱「附加條款」),包括哈蘇商店之銷售條款。所有附加條款均透過本引用納入本條款並構成其組成部分。
8. 條款修改:我們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本條款之權利。請定期查閱條款變更內容。修改後之條款於發布時即生效。若我們對條款進行重大修改,將於生效前盡力提供合理通知。您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同意受更新、修訂或修改後之條款約束。 若您不同意受修改後條款約束,必須立即停止訪問或使用本網站。因本條款引發之爭議,將依據爭議發生時生效之條款版本解決。
9. 所有權與專有權利:本網站由哈蘇擁有並營運。哈蘇提供的視覺介面、圖形、設計、彙編、資訊、數據、電腦程式碼(含原始碼或物件碼)、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所有其他元素(統稱「素材」)均受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保護。網站所含所有材料均屬哈蘇及其第三方授權方之財產。除非經哈蘇明確授權,您不得使用該等材料。哈蘇保留本條款未明確授予之材料相關所有權利。
10. 意見回饋:若您選擇就本網站或哈蘇提供之任何服務/產品的問題、修改建議或改進方案提供意見或建議(以下稱「意見回饋」),即表示您授予哈蘇無限制、永久、不可撤銷、非專屬、已全額支付、免版稅之權利,得以任何方式及目的利用該意見回饋,且哈蘇無須就該利用向您支付任何費用。
11. 賠償責任:您須對自身訪問本網站之行為負責。您應為哈蘇及其主管、董事、員工、顧問、關聯企業、子公司及代理人(統稱「哈蘇實體」)抗辯並賠償因下列事項所產生或相關之所有索賠、責任、損害、損失及費用(含合理律師費與訴訟成本):(a) 您訪問、使用或被指稱使用本網站; (b) 您違反本條款任何部分、本條款所載任何聲明、保證或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法規;(c) 您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任何智慧財產權、公開權、保密權、其他財產權或隱私權);或(d) 您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或問題。 我們保留以自身費用承擔您應予賠償事項之獨家辯護與控制權(此舉不減損您對該事項之賠償義務),在此情況下,您同意配合我們對該索賠之辯護。
針對歐盟用戶:本第 11 條不適用。歐盟用戶之賠償責任規定詳見第 19 條。
12. 免責聲明;不作保證。
本網站及透過本網站提供的所有材料與用戶內容均按「現狀」及「可用」基礎提供,不附帶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條件。 哈蘇實體聲明不對本網站及透過本網站取得之所有材料與使用者內容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A) 任何關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平靜享有權或不侵權之默示保證;及 (B) 任何因交易過程、使用習慣或商業慣例所產生之保證。 哈蘇實體不保證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或透過本網站提供的任何材料或使用者內容,將持續運作、安全無虞或免於錯誤、 病毒或其他有害組件,亦不保證上述問題將獲得修正。
無論您從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取得之任何材料或使用者內容所獲取之口頭或書面建議或資訊,均不構成對哈蘇實體或本網站任何未於本條款明示之保證。 您須承擔因使用或訪問本網站及透過本網站取得之任何材料或使用者內容所產生之損害風險。 您理解並同意,您使用本網站係基於自身判斷與風險,且您須對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所導致之任何人身傷害、死亡、財產損害(含第三方財產)或資料遺失承擔全部責任。
儘管有前述規定,哈蘇不會放棄適用法律禁止其放棄的任何保證或其他權利。
針對歐盟用戶:本第12條不適用。歐盟用戶的免責聲明與保證條款載於第19條。
13.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哈蘇實體均不對您承擔任何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 無論基於保固、合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 法規或其他法律理論,且無論任何哈蘇實體是否已獲知損害可能性。
除第 16.4 條規定外(iii) 條款所規定者外,哈蘇實體對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任何部分,或基於本條款所產生或相關之所有索賠,無論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其總責任上限為 100 美元。
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對間接或附帶損害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本條款中所有涉及責任限制、免責聲明或損害排除之條款,旨在且確實分配了雙方於本條款下的風險。 此風險分配構成雙方交易基礎之核心要素。各條款均具獨立性,不受本條款其他條款影響。縱使任何有限補救措施未能達成其基本目的,第13條所載限制仍將適用。
針對歐盟用戶:第13條不適用。歐盟用戶之責任限制載於第19條。
14. 準據法:本條款適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且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若依本條款允許提起訴訟或法院程序,您與哈蘇同意就任何爭議之訴訟,接受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轄區法院之專屬管轄權。我們不保證本網站或其中所含之任何材料適用於您所在地區或可於該地區使用。
歐盟用戶請注意:第14條不適用於您。歐盟用戶之管轄法律與司法管轄權規定詳見第19條。
15. 一般條款:除非第19條另有規定,您同意本網站應被視為被動網站,不得在加州以外司法管轄區對哈蘇構成特定或一般性個人管轄權。本條款及任何其他經明確引用納入本條款之協議,即構成您與哈蘇之間關於您使用本網站之完整且排他性之理解與協議。 除上述明確許可外,本條款僅能透過由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書面協議進行修訂。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以法律效力或其他方式轉讓或移轉本條款或您依據本條款享有之權利(無論全部或部分)。我們得隨時轉讓本條款,無須通知或徵得同意。未要求履行任何條款之行為,不影響我們於後續任何時間要求履行的權利;我們對本條款或其任何條款之違約或違約行為之豁免,亦不構成對後續違約行為之豁免,或對該條款本身之豁免。 本條款中章節標題僅為方便參照,不影響任何條款之解釋效力。若本條款任何部分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該不可執行部分將在最大可能範圍內予以實施,其餘條款仍具完全效力。本條款終止後,第3至18條、隱私權政策及任何附帶協議仍持續有效。
例外情況(適用於歐盟用戶):我們可在未事先取得您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本條款下的權利與義務,惟轉讓條件須與原條款相同或對您更為有利。
16. 爭議解決與仲裁
歐盟用戶適用條款:第16條不適用於您。
16.1. 總則:為以最迅速且經濟的方式解決您與哈蘇之間的爭議,雙方同意凡因本條款產生之爭議均應提交具約束力之仲裁解決。仲裁程序較法院訴訟更為簡便,由中立仲裁員取代法官或陪審團,證據開示範圍可能較法院程序更為有限,且法院對仲裁裁決之審查權限極為有限。 仲裁員可裁決與法院同等的損害賠償及救濟措施。本仲裁協議涵蓋所有因本條款任何方面所產生或相關之索賠,無論基於契約、侵權、法規、詐欺、不實陳述或其他法律理論,且不論索賠發生於本條款存續期間或終止之後。您理解並同意,簽署本條款即表示您與哈蘇雙方均放棄陪審團審判權及參與集體訴訟之權利。
16.2. 例外情形:儘管有第16.1條之規定,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放棄、排除或限制任一方以下權利:(a)向小額索賠法院提起個人訴訟;(b)透過適用之聯邦、州或地方機構尋求執法行動(若該行動可行);(c)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救濟;或 (d)就智慧財產權侵權主張向法院提起訴訟。
16.3. 仲裁員:您與哈蘇之間之任何仲裁,均應依據《聯邦仲裁法》解決,並受美國仲裁協會之《商業爭議解決程序》及《消費者相關爭議補充程序》(統稱「美國仲裁協會規則」)所規範(經本條款修正),且由美國仲裁協會負責管理。美國仲裁協會規則及申訴表格可於www.adr.org線上取得,或致電美國仲裁協會專線1-800-778-7879,或聯繫哈蘇取得。
16.4. 通知程序。擬提起仲裁之當事方須先以掛號郵件或聯邦快遞(需簽收)向對方送達書面爭議通知;若對方未提供有效實體地址,則可改以電子郵件送達(下稱「通知」)。哈蘇通知地址為:Utvecklingsgatan 2, P. O. Box 220, 410 23 Gothenburg, Sweden。通知須包含:(a) 申訴或爭議的性質與依據;及(b) 具體救濟請求(「申訴要求」)。 雙方應誠信努力直接解決申訴,若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能達成協議,您或哈蘇可啟動仲裁程序。仲裁期間,您或哈蘇提出的任何和解金額,在仲裁員作出最終裁決(如有)前不得向其披露。 若仲裁最終裁決結果對您有利,哈蘇將支付下列最高金額:(i) 仲裁員裁定的賠償金額(如有);(ii) 仲裁裁決前哈蘇為解決爭議提出的最後書面和解金額;或 (iii) 1,000 美元。
16.5 費用承擔:若您依本條款啟動仲裁程序,哈蘇將退還您支付之申請費,惟索賠金額逾10,000美元時,相關費用承擔將依美國仲裁協會規則決定。 任何仲裁聽證會將於加州舊金山市轄區內雙方同意之地點舉行,惟若索賠金額為10,000美元或以下,您可選擇仲裁程序採行:(a) 僅基於提交仲裁員之文件進行; (b) 透過非當面電話聽證;或(c) 依據美國仲裁協會規則於您帳單地址所在郡(或教區)舉行當面聽證。若仲裁員認定您的申訴實質內容或索賠請求屬無端或出於不正當目的,則所有費用支付將依美國仲裁協會規則處理。 在此情況下,您同意向哈蘇償還其先前已支付且根據《美國仲裁協會規則》應由您承擔之所有款項。無論仲裁以何種方式進行,仲裁員均須出具具充分理由之書面裁決,闡明裁決及裁定(如有)所依據之核心事實認定與結論。仲裁員得於程序進行期間隨時就費用或支出之支付與償還作出裁決並解決爭議,亦得應任一方於仲裁員就實體問題作出裁決後十四日內提出之請求進行裁決。
16.6. 禁止集體訴訟:您與哈蘇同意雙方僅得基於個人身分向對方提出主張,不得以原告或集體成員身分參與任何聲稱的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程序。 此外,除非您與哈蘇另行協議,仲裁員不得合併處理多人的索賠,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主持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程序。
16.7. 本仲裁條款之修改:若哈蘇未來對本仲裁條款進行任何變更(哈蘇通知地址之變更除外),您可於變更後30日內向哈蘇通知地址寄送書面通知以拒絕該變更,在此情況下,您於哈蘇之帳戶將立即終止,且本仲裁條款將維持於您拒絕變更前之效力。
16.8. 執行效力:若第16.6條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本第16條整體被認定為不可執行,則本第16條整體(後者情況下不包括第16.6條)將視為無效。在此情況下,雙方同意第14條所述之專屬管轄權與訴訟地點將適用於因本條款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訴訟。
17. 電子通訊同意書。您訪問本網站即表示同意接收我們依據《隱私權政策》所述之特定電子通訊。請詳閱《隱私權政策》以瞭解我們的電子通訊實務。您同意我們以電子方式發送之任何通知、協議、揭露或其他通訊,均符合法律通訊要求(包括書面形式要求)。
18. 聯絡資訊。本網站由哈蘇(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提供,地址位於Units 915-916, 9/F, Building 16W, Science Park West Avenue, HK Science Park Phase Three,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您可透過郵寄至該地址或電郵至onlinestore@hasselblad.com與我們聯繫。